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English
活 动
最新动态
活动邀请
活动资料
问卷调查
咨 询
定制企业供应链改善
供应链选才
S&OP管理
库存管理
采购管理
物流管理
贸易合规
精益生产
SCOR辅导
教 育
APICS认证及专业课程
CTSC
SRMC
SCRC
SCSE
SCMP认证
内训课程
积分维护
智 库
培训导师
专栏作者
咨询专家
分享嘉宾
嘉宾列表
名人访谈
资 源
服务资源库
文字资源库
视频资源库
关 于
关于我们
加入SCOM
联系与合作
会员
活动邀请
当前位置:
首 页
>>
专栏
>>
物流与合规
>>
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来源:
|
作者:
海关发布
|
发布时间:
2360天前
|
55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等6家市场。为促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现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54号公告第一项到第十项规定办理。
上述公告内容在试点地区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后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日期由杭州、厦门、长沙、广州、拱北、成都海关另行发布。
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试点地区直属海关负责制定、公告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3日
本文来源:海关发布
本文由:抹香鲸信息科技提供
上一篇:
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
预测准确率还是预测准确达成率?
<
返回上一级
电话:021-54281551
微信:China-SCOM
邮箱:info@scom.org
QQ:317549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