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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这些海关政策快来看!
来源: | 作者:chinascom | 发布时间: 1796天前 | 5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0号

关于全面实施TIR公约的公告


为推动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公约》(TIR公约),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TIR公约。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2019年第41号施行。自2019年6月2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

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4号

关于允许印度尼西亚山竹进口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山竹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现允许符合要求的印度尼西亚山竹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自2019年5月3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

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自2019年5月3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6号

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现允许符合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自2019年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海关发布

 本文由:抹香鲸信息科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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